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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突發的危險,以必要的手段保護自己是本能,但自我防護的手段是否適當、必要、合宜。
依據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,必須符合下列四個要件:
🟨有外來的侵害,且侵害是非法的
🟨不法的侵害是現在面臨的侵害(過去發生或未來將發生的侵害均不能主張「正當防衛」)
🟨須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,「權利」指法律所保護下的正當權利(不問權利屬於自然人或法人所有)
🟨防護行為須不能超越必要的程度(是否超越必要程度,由審理事實的法院認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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